企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应带材料

1、所在街道环保办签署同意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5份2、新办企业或更名企业名称提交工商局的《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2、已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交其复印件1份;属分支机构的,提交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或无偿使用证明1份4、污水委托处理合同复印件1份或污水管道工程款协议复印件1份5、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复印件或立项批复1份。

4、固体危险废物处理合同复印件及接受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餐饮企业还需提供油烟净化器环保认定证书及合同复印件1份、隔油池平面图及照片1份。

扩展资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审批的规定:

取消和下放不适应形势发展需求的审批事项,激发企业和社会创业创新的活力,是国务院确定的改革要求。

删除对环评单位的资质管理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报批时间由可行性研究阶段调整为开工建设前。

具体报批时间由建设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掌握;四是取消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水土保持方案预审等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审批。

将环境影响评价和工商登记脱钩,落实“证照分离”要求;六是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删除关于试生产的规定。

取消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改为建设单位依照规定自主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