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遗产,不属于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承包人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