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良乡监狱召开减刑、假释宣判大会,十几名符合假释条件的服刑人员,在领取了法院假释裁定书后与他们的家人团聚被假释回家。落实北京市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出台并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对监所罪犯假释工作的规定》,连日来,市一中院分别在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清园监狱、良乡监狱等召开减刑、假释宣判大会,对93名罪犯予以假释。据悉,到本月31日之前,仅市一中院就将对超过百名以上符合《刑法》规定条件的服刑人员作出假释处理,此举是本市法院从未有过的“大赦”,也是对于监狱服刑人员从强制改造转入教育感化的一次大胆尝试。据介绍,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期过半、认罪服法、不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作假释处理。但是过去由于法律规定的条款比较宏观,每年法院对于服刑人员中作出假释处理的多半限于家庭情况特殊或是老年、妇女服刑人员。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的一项调查表明,假释后重新犯罪的人员比例大大低于减刑后重新犯罪人员的比例。原因是对于刑期未满的服刑人员作出假释处理后,这些服刑人员绝大多数对政府和社会都有一种感激之情,他们认为自己能够提前出狱与家人团聚,是政府对自己的信任。此外由于本市目前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区矫正体系,被假释回家的罪犯有专门机构进行管理,所以再犯罪的概率很小。此次四部门新出台的《关于对监所罪犯假释工作的规定》,对于假释人员的标准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如对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0年以上、5年以上、5年以下的罪犯如何适用假释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按照《刑法》的有关条款规定了5种情况不得假释。据介绍,在市一中院召开的减刑、假释宣判会上,服刑人员家属代表表示,感谢政府在新春佳节到来之前让他们合家团聚,给了他们一个完整的家庭。服刑人员代表说,假释后自己回到社区一定继续好好改造,回报政府对他们的信任。名词解释:假释假释是相对于释放而言。服刑人员在没有完成刑期前,对其有条件给予人身自由,在监所外面继续完成刑期称为“假释”。按照目前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假释人员要参加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规定每月要参加一定数量的社区劳动、外出实行请假制度等的要求,但是其可以打工、求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