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侦查期间,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和同种的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 公安或者检察院补侦完毕移送检察院或法院后,检察院或法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或审理期限
3、 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机关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 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 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 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 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