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责任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责任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以下情形是可以主张退还(双倍)定金的。(1)如果卖房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当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2)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卖房者应当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3)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关于价格、面积和数量等主要条款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卖房者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相关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2]《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