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压器过户手续如下: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用户更名或过户(依法变更用户名称或居民用户变更房主),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的情况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

2.原用户应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3.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终止供电。

扩展资料: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变更用电。用户需变更用电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

1.减少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简称减容);

2.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的用电(简称暂停);

3.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简称暂换);

4.迁移受电装置用电地址(简称迁址);

5.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简称移表);

6.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简称暂拆);

7.改变用户的名称(简称更名或过户);

8.一户分列为两户及以上的用户(简称分户);

9.两户及以上用户合并为一户(简称并户);

10.合同到期终止用电(简称销户);

11.改变供电电压等级(简称改压);

12.改变用电类别(简称改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