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有关法律,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户口。因此,多余的户口必须报请当地公安派出所注销。其次,注销多余的户籍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先后顺序。一般是,你需要先到派出所办理一个证明,证明两个户口上面的人时同一个人,然后保留你常用的身份证号码,就是社保、银行这些用的号码,向派出所提出申请注销不常用的那个户口。最后,我很奇怪,另一个名字的人是谁?他或者她的身份证又是怎么来的?为何能出现在你的户口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