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保证责任。

一、担保分为两种,一个是一般担保;一个是连带担保。

它们的担保的责任如下: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

(1)关于一般保证责任,不能直接向保证人主张其承担保证责任,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在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或者在强制执行其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方可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2)关于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与债务人处于同一顺序,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首先履行债务,也可以一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法》第17条赋予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通俗的讲,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债权人只能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债务人追偿,在债务人的财产被执行后仍不能偿还的,保证人才对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这样,保证人担保财产损失的风险就相对小些。

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债权人可以选择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形:

1、作为主合同的借贷合同无效,那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无效。如果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没有过错,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2、在贷款中,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可被视为无效合同,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3、如果在担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债务人和债权人合伙诱骗担保人,那么只要有证据证明,在法律上担保人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4、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与担保人未约定保证期限,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的半年内向保证人主张还款权限。若债权人半年内没有行使权限,视作主动舍弃。担保人将不受担保责任影响。

5、如果保证人有证据证明情况符合《担保法解释》39条的借贷双方协议是以新贷还旧贷,担保人不知情且旧贷与新贷不是同一担保人的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保证人代偿时间有讲究:诉后代偿优于诉前代偿

未经法院裁判保证人先行代偿债务人的借款,保证人则不享有担保法上的追偿权。因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主合同,而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保证合同是从属合同。

主合同未经司法裁判不能确定其是否有效,且债务人是否行使抗辩权也未明确,若保证人径直行使追偿权则侵犯了债务人的权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通俗的讲,即未经法院裁判保证人先代债务人还款的,还款后保证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其向债务人的追偿权,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