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个税的改革,具体的标准的规定如下:

1、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个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

2、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全月应纳税额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210元;(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1410元;(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6605元;(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4410元;(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160元;(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5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