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人有哪些义务对被拆迁人、承租人给予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在房屋被拆迁人、承租人搬出被拆除房屋后,才可以实施拆房活动;通知私房所有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含空关房屋所有人);对无法通知到的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的,应依法定程序办理。拆迁人权利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给予拆迁补偿安置;在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拆迁人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裁决;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承租人未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可以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或判决规定的期限期内仍未搬迁的,可以申请实施强迁。在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以下权利:①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②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③享有对拆迁补偿安里政策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④对房屋丈量、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复核的权利;⑤在协商补偿安置过程中,与拆迁人发生纠纷而达不成协议的,有申请裁决的权利;⑥对裁决不服时,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⑦认为强制拆迁,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时.有申请执行部门暂缓强制拆迁的权利;⑧对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①在协议书或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②及时提供被拆迁房厦的权属、批建手续、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③有配合公证机关、评伪机构、拆迁单位办理证据保全、丈量、评估的义务;④对自己主张的事项负有举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