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自首不是减刑的条件。罪犯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减刑的情形如下: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等。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