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而且,取保候审人员必须服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传唤。

三个机关,在程序上也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1、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地采用取保候审;

2、在侦查阶段,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师的申请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决定是否该嫌疑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