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卖了没过户,原车主不再承担事故责任。出了事故也跟原车主没有任何责任,留好卖车签订的协议书,对方拖着不过户对原车主没有任何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现实生活当中,机动车买卖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现象比比皆是,甚至还有机动车连环转让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

新规定中,只要符合“已付款、已交付使用、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三个条件的,虽然车辆还未到车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责任就应该由现在的受让人来承担责任。

这条规定需要注意三个要点:机动车买卖等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后,转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能据此免责,仍要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后仍不足的,由机动车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