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法已经单列罪名的非法经营行为,不能按照本罪处理,而应以相应犯罪定罪处罚。如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盗卖文物、买卖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等,从本质上讲也属于非法经营的范畴,但刑法已有专门规定,就不能再将这些行为作为其他非法经营行为,以本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