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