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分为主观医疗过失和技术医疗过失。主观医疗过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疏忽大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过失行为,技术医疗过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技术上存在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