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是20至60天。建设工程价款1500万元以下为20天,建设工程价款2500万元-2000万元为30天,建设工程价款32000万元-5000万元为45天,建设工程价款45000万元以上为60天。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一)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二)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三)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四)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