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申请和取得的规定有哪些内容商标的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文件:1、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选择欲注册的商标类别(范围),每个商标每个类别一次性可申请十种产品(或服务)项目2、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申请的,还应交送《商标代理委托书》。3、商标图样5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5张,黑白墨稿1张),如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申请人应提供JPG格式的电子文档。4、企业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请: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户执照复印件。5、申请集体商标的,附送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规则包括以下内容:①、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②、使用该商标的集体成员。③、使用集体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④、使用该商标的条件和使用该商标的手续。⑤、集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该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6、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附送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商标的取得一、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当前,各国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通常采用以下三种原则:(1)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使用该商标,这一商标的商标权就属于谁,并可以“使用在先”为由对抗使用在后的人,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采用这一原则确认商标权的取得有利于使用在先的人,但不利于使用在后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这种做法会使注册商标长期牌不稳定状态,这不仅不利于商标管理工作,而且一旦发生争议又不易查明谁是最先使用人,不利于争议的处理。因而,目前世界上采用这种取得原则的国家很少。(2)注册原则。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即谁最先申请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按这一原则,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的申请人才能取得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