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地点为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或县(市)城关派出所,以永州市为例,居住证办理如下:
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我省其他地区居住30日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符合居住我市半年以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这三个条件之一,均可在申报暂住登记后可申领居住证。注:离开市辖区到本市其他辖区居住的人员除外。
办理材料
1、永州市居住证申领表
2、居民身份证
3、近期彩照1张(常住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照片的人员需提供,照片标准参照二代身份证照片)
4、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三者之一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注: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必须有房屋出租人或者房屋管理人有效证件复印件)、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