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由贸易原则 WTO所制定的贸易规则内容,强调贸易各方应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产品市场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由成本和供求关系决定价格,按比较优势最大限度地利用世界资源。贸易过程中应生产什么及产品价格、质量要求、减让条件等等,完全没有“行政干扰”或“计划生产与配给”的内容。自由竞争是其基本原则。要求在WTO的各成员方之间建立一种互惠、互利、理性、自由的市场贸易环境。当然,各成员方之间的贸易自由只是限制于关贸总协定框架之内有约定条件的自由。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 WTO要求实行多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包括贸易双方在进出口货物及其有关的关税、规费、行政方法、规章程序、销售和运输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内地税和费用、贸易过程采用的全部法令与条例等等,每一成员都要给予任一其他成员以优惠、特权和豁免,都要无条件地适用于所有成员。这是WTO各成员方之间正常经贸往来最重要的法律原则。最惠国待遇是总协定自由贸易规则的核心,其要求一个成员方对来自其他成员方的进口产品应当征收同等水平的关税,采用统一的估价和计费办法,实施统一的进出口规章手续,对任一成员方在贸易利益、优惠、特权、豁免等方面都要求无条件等同,即要求在同一市场上处于同等的竞争地位。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后,我国丰富的食用菌产品可向145个成员方出口,享受稳定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例如,韩国高达65%的蘑菇进口关税将大幅度下调,日本12.8%的蘑菇进口关税将下降至4%~5%,这无疑会促进我国的食用菌产业。

(三)非关税壁垒 非关税壁垒又称为“绿色壁垒”。有代表性例子是1995年世贸组织(WTO)制定的《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简称TBT协议(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所谓贸易技术壁垒,是指商品进口国执行强制性和非强制性商品标准和法规形成的贸易障碍,例如有些国家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提高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增加出口国产品生产与出口的难度,从而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因而《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被称为“非关税壁垒”或“绿色壁垒”。

我国加入WTO后,上述“非关税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外贸出口的新障碍。据我国海关调查,目前我国至少有三分之二的外贸企业受到贸易技术壁垒的影响,部分产品失去了市场,直接或间接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