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事项:订立劳动合同还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条款必须具备:工作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工作地点、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等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 劳动合同期限;(四)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 劳动报酬;(七) 社会保险;(八)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