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以下情形不得取保候审:

1、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

2、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3、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但是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则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