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理由就是债务人借款的实际用途。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就是说若是债务人不按照当初与债权人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债权人是有权提前收回借款的。
2、另外,若是债务人借款的用途是非法的,那这笔债务就是属于非法债务,最后债务人不还款的话,债权人就无法通过法律的途径追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