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庭审笔录可以复印,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应该都是公开的,如果是公开审理的仲裁案件,仲裁庭审笔录应该是可以查阅的。

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23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案卷正卷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

第40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劳动争议案件进入到诉讼阶段,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时需要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查阅复印劳动仲裁阶段的庭审笔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26条规定,除当事人协议不公开或者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