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的结果犯犯罪既遂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既遂犯是指满足如下特征的犯罪: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对行为符合犯罪既遂特征的既遂犯,我国《刑法》要求根据其所犯的罪,在考虑刑法总则一般量刑原则的指导和约束的基础上,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

在传统刑法理论中,故意犯罪既遂的标准需要区分行为犯、结果犯、危险犯甚至举动犯,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提出了不同的既遂标准。在司法考试领域,这一观点不被采纳。

例如,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标准并非行为人开始实施劫持航空器的行为,这只是实行行为的着手。劫持航空器行为的逻辑结果是控制航空器或者控制航空器的航线,行为人实施该行为希望或者放任的结果也是控制航空器或者控制航空器的航线,所以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标准是行为人控制航空器或者控制航空器的航线。

再如,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以行为人控制枪支、弹药、爆炸物为既遂标准。

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作为既遂标准,开始实施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只是着手实行行为。

二、犯罪形态

犯罪的既遂形态存在以下三种不同的具体类型:

(1)某些犯罪对刑法禁止该种犯罪所意图维护的特定权益造成的损害属物质性损害,当这种物质性损害结果发生时,犯罪即为既遂。如抢劫、故意杀人等犯罪即是如此。(注:有人将这类犯罪既遂称为“结果犯”是不可取的。结果犯当属犯罪构成上的一个概念,是指那些以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如我国刑法规定的偷税罪、诈编罪等。)

(2)某些犯罪对刑法禁止该种犯罪所意图维护的权益造成的损害表现为行为的某种非法损害状态,当行为发生该非法损害状态时,即为犯罪既遂。强奸妇女罪、脱逃罪等犯罪即是如此。

(3)某些犯罪一经着手实施就会对刑法意图维护的权益造成损害,故只要着手实施该犯罪即为犯罪既遂。侮辱妇女罪等犯罪即是如此。上述犯罪既遂类型是根据不同的犯罪对刑法所保护的特定权益造成损害的表现形态和发生状态上的不同来划分的。就犯罪既遂的总标准而言,不同类型的犯罪既遂是统一的,即都是以犯罪行为对刑法所意图维护的特定权益造成实际损害为标准的。

对于犯罪有多种形态,中止犯,未遂犯还有既遂犯,之所以对犯罪做不同形态的分类,是因为有多种因素可能阻止犯罪的最终完成,故应当进行形态的划分,既遂属于最为严重的犯罪,处罚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