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其中一人上诉案件,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我国刑法依据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即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