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属于地方管理,没有国家的法律。当地应该会制定一些政策;
以下是安徽的农贸市场具体法律规定:
为加快农贸市场建设和退路进场工作实施步伐,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管理行为,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市场繁荣发展,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场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建或联建市场,按乡镇企业用地对待。
(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市场建设( 不连带进行房地产开发),可以租赁方式供地。
(三)在城区范围内实施市场建设,并连带房地产开发的,按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所收出让金实行先征后返,由市财政全额返还各区政府,由区统筹用于市场建设。
(四)市场建设中涉及转移土地、房产权属的契税,先由市财政征收入库,再由市财政按市场建设面积比例返还给各区政府,由区统筹用于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部分的契税不予返还。
(五)市场建设中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收,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后,由各区统筹用于市场建设。
(六)免收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散装水泥基金。
(七)减半征收暂住人口费、白蚁防治费。
二、市场经营管理方面的优惠政策
(十二)对2000年以后开业的农贸市场,一律实行扎口管理。市场内所有应交规费由市场设立的管理机构统一收取。
(十三)凡在重点农贸市场从事经营的业户,由市场主办单位统一办理有关证照。
(十四)外地业户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其子女可就近入托入学,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十五)凡新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的业户,自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其交纳的各种税收,属市、区级留成部分,第一年由市、区财政全额返还,第二年至第三年按50%返还。
(十六)凡新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的业户,自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一年免收,第二年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