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是指共有人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一)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1.占有。对共有物的占有,无法直接按份额进行。如甲乙丙共有一匹马,无法各占有三分之一,但可以轮流占有。2.使用。使用的时间,可以按照比例轮流使用。3.收益。收益应当按照份额的比例。(二)共有物的处分1.共有人对自己所享有份额的处分。共有人对自己所享有份额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2.对共有物的处分。对共有物的处分,不同于对份额的处分。对共有物法律处分和事实处分,应当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三)共有物的管理及费用负担对共有物的管理,由全体共有人进行。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管理费用由共有人按份额的比例承担。(四)共有人之间的物上请求权如何理解呢?共有人相互之间,也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比如甲乙合买一匹马用于耕地,甲自己使用不让乙使用,乙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物权法第9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据此规定,在按份共有中,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依据其不同的份额确定的。按份共有中的“份”,首先是指每个共有人都享有一定的“份”,即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都享有一定的应有份额(部分);其次应有份额(部分),使指共有人对共有物所有权所享有权利的比例,或者说是共有人对共有物所有权在分量上应当分享的部分。按照份额所享有所有权就是在量上对一个所有权进行分割的结果。分割所得的份额虽然不如所有权之大,但其内容、性质及效力却与所有权完全无异,只是应有部分为所有权的量的分割,而不是所有权权能的分割。份额不同,权利人对共有财产的权利义务也不同。按份共有人的应有份额除了受其他共有人的份额的限制外,其余的都与所有权相同。因此,共有人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其应有的份额。如果其他共有人否认某一共有人的应有份额时,则该共有人可以以其他共有人为被告,提起确认其应有份额的诉讼;如果其他共有人妨害某一共有人应有份额的时候,该共有人也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按份共有人虽然按其份额行使权利并享有利益,但共有财产归属于全体共有人。各共有人以其份额对共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这种权利的行使及于共有物的全部。从维护共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共有财产的使用方法,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决定,并按协商一致的方法处理,不能由每个共有人随心所欲的行使对共有财产的权利。但在共有人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按照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比如,共有人转让、赠与共有财产或者在共有财产上设定抵押等等,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在协商一致处分共有财产时,应当基于共有人之间的协议处分共有财产。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涉及到了物的占有,处分的方面的内容。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这个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