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变更集体土地所有者应当在农业结构调整后三十日内,持批准文件、《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受理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登簿、交费领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二)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三)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