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后,老公私卖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我和老公正在分居,为了孩子和面子,我一两年内不打算起诉离婚。他占着房子不让我进,我和孩子住在我父母家。我们的房子为婚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贷款合同全是我们两人签的,而房产证只有他一人的名字,昨天我去建委要求把我的名字加上,他们说很麻烦,要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还要我老公出面,他肯定不会出面,请问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共同财产不至于被我老公私自卖掉?律师解答:房屋虽然只是你老公的名字,但是从法律上讲它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虽然可能被你老公私自卖掉,但你可以主张一般的房款,如出售价格明显偏低,你可以主张买卖无效。相关夫妻财产的法律法规:《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