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发生转包与转让混淆而发生争议的事情。在此,有必要对转包的概念做清楚的分析,以便于正确区分和转让的关系,从面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序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转包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转包与转让的区别一、对承包方(流出方)的要求不同。转包对流出方没有特别规定,面转让要求流出方具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二、转包限定受让方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而转让只要求受让方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对是否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没有限制。三、转让须经发包方同意才可进行,转包只需承包方与受让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四、转包不改变承包方与发包方变有的承包关系,转让使原有的承包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产生新的承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