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因为私家车载客是属于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处罚过重或者不合理不合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扩展资料

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合乘出行作为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者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责任、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

利用合乘出行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车辆被交通运输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后,合乘平台不得再为其提供合乘出行供给登记和服务。合乘服务提供者不通过合乘平台提供合乘服务的,属于非法营运。

合乘各方应配合执法检查,并主动如实提供合乘信息,禁止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网信、通信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合乘平台及驾驶员进行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