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第十一类: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1101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1102喷焊灯1103汽灯,油灯1104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1105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1106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1107加温、蒸汽设备(包括工业用炉,锅炉,不包括机车锅炉,锅驼机锅炉,蒸汽机锅炉)1108水暖管件1109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1110消毒和净化设备1111小型取暖器1112厨房用打火器具1113核能反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