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册登记须知【分公司的性质】分公司是受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分公司注册资金】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名称核准】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通常可表述为:①总公司名称 地域 分公司。②总公司名称 第一分公司等。【分公司经营范围】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分公司注册地址】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分公司财务核算】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局发票资格。外地公司上海分公司,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并可申请增值税资格。【分公司民事责任承担】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并且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外资分公司审批】外资分公司不需由各区外经委审批,直接到注册地所属工商局进行登记。(特殊行业除外)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