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破坏选举罪的情况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破坏选举,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或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等情节的,经当事人报案,应予以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