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举证期是不得少于十日或十五日。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