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颁发房产证的情况有:未交纳相关税费;房产属于未经立项批准或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小产权房;土地或者房产未解除抵押;房产没有销售许可证又无大产权证、房产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属于法律限制交易的房产。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