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扭送性质:1.扭送是法律赋予公民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手段;2.扭送并非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学者认为扭送是一种刑事独立强制措施】。二、公检法对于扭送的处理:1.四项权力:a.接受权;a.讯问权;c.移送管辖权;d.采取紧急措施权。2.对于扭送来的人:a.都应当接受。b.应当立即讯问。c.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d.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①扭送应不得拥有国家机关紧急逮捕时的附带搜查权。②未赋予扭送时使用枪械器以暴制暴的权力。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