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抗辩权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履约抗辩权有三种情况:一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二是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三是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赋予履行义务一方在法定事由下可中止履行合同的不安抗辩权,以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家装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当一方未履行之前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另一方享有拒绝履行抗辩权的性质属后履行抗辩权。符合后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1、必须是双务合同(装潢合同即为双务合同)。2、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或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自行约定,或是交易习惯约定俗成。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具备上述条件,就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在实际中,房主要履行后履行抗辩权就需要满足上面的条件才可以,也会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