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灭国家公文犯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毁灭了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