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的禁忌有很多,最主要的是不能违反律师的执业准则,不能与当事人串供,以达到自己胜诉的目的。

一、不将卷宗交给犯罪嫌疑人家属查阅、复制,防止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

二、不向当事人书信、物品,不递香烟。

三、谨慎传达信息,不为当事人传递案件线索,特别是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

四、不能让犯罪嫌疑人用自己的手机打电话。

五、不能与当事人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共同犯罪中,不能直接告诉当事人其他被告人是怎么说的。

六、禁止疏通关系,要有被监听的意识。

七、预测案件要慎重,对案件前景持保留态度,不能承诺案件结果。

八、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给予安慰和疏导,又不能被带进沟里,失去独立判断。

九、不要直接询问当事人有没有实施所指控的犯罪行为,不要让当事人描述案件的细节。

十、不能直接教导当事人怎么说。

注意事项:

1、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得是否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本次会见的重点内容如果较多还应列出提纲。

2、每一次常规的会见之后,承办律师都应对会见获得的当事人(被告人)陈述进行研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案情线索要认真分析,该取证的应取证、该申请取证的应及时申请,因为只有“证据”才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