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二、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家庭成员婚姻证明;

五、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六、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填写《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授权书)》。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由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购材料至市住保办提出申请。

扩展资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购一套共有产权房:

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共有产权房,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5、家庭拥有车辆情况在规定标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