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奉行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可明确约定惩罚性违约金,只要此条款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约定应当有效。如果当事人约定不明确,原则上应将违约金推定为赔偿性违约金。

在约定违约金时要注意两点:

(1)约定违约金条款前,应充分评估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能遭受的损失额,并以此为基准,正确约定违约金金额或违约金计算方法。

(2)如果不能评估守约方的损失额,最好不要约定明确的违约金金额或其他计算违约金的方法,而代之以合同总标的额或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来计算违约金,如合同总标的额或总价款的20%—30%。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