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消灭的情形有:1、当事人按照双方之间的约定,到期清偿债务;2、抵销,双方之间按照法律规定,相互抵销债务;3、提存,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志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