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士她老公因为赌博欠下许多赌债。她分别于去年和今年帮老公还了两笔赌债,之后两人协商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协议内容为:如果离婚,房产和所有钱财都归女方所有,男方在外面欠下的赌债与女方无关,必须男方自己偿还。若他们一旦离婚,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此,律师给出的回答是:你和你老公签订的该份协议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离婚协议,且离婚协议在离婚未成功的情况下不发生效力。另一方面,此份协议中对夫妻共同生活中的财产及债务做出的相关约定,如果离婚,会对你产生积极的影响。但需注意,因为此份协议明显的有失公平,所以法院不会完全依此协议去判决。如何写离婚协议书那么,一份规范的离婚协议书到底应该怎么写?律师提示,首先离婚协议书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其次,必须包括四个方面内容:(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离婚房产分割一位女士咨询到,她与老公婚后共同还房屋贷款。房贷是她老公每月用自己的网银支付的,房产证上写着她老公和婆婆的名字。现在,若她拟一份夫妻共同还贷的证明让她老公签字,如果离婚,此证明能作为房产分割的依据吗?针对上述问题律师给出回答,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如果首付是你老公和婆婆付的,那么婚后还房贷的钱及对应的房产的份额部分以及增值部分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房贷的钱一定要尽可能用你的卡还,或者有录音证明还房贷的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采取开证明的方法是可行的,是有法律效力的。随着房价的上涨,许多家庭会选择通过贷款购买房屋,那么一旦离婚,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房产该如何分割呢?一、要明确: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类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支付首付及还贷部分)与婚后共同财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的混合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二、分情况,夫妻在离婚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取得该按揭房的产权,而双方各自占有的份额和比例,通常基于以下几点事实判断:第一,该按揭房购买时的价格;第二,首付款在购房全款中所占的比例;第三,按揭贷款数额及其利息数额;第四,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累计数额(包括还贷本金及利息)及其占全部房款(包括利息)的比例;第五,离婚时尚未偿还的贷款及利息数额等。彩礼返还一位女士询问,她与现任丈夫都是二婚,婚后她怀疑丈夫性功能有障碍,但丈夫一直否认,也拒绝去医院检查。生活中,婆婆与她的关系也不和睦。现在她想申请离婚,结婚时给的彩礼钱她需要返还吗?对此,律师给出的回答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司法解释,你们现在的情况,如能证明一方性能力有问题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此做出离婚判决。彩礼的给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你们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所以彩礼不能要回。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除非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并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才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什么情况下彩礼不予返还?(一)价值金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二)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三)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四)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比如,全部床上用品、全套家具生活日用品等,一般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