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解释出纳工作就是根据财政部门发布的《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各种票据、有价证券的收入、付出、保管等业务。其工作范围包括现金、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的保管,办理银行存款的收支结算手续,以及进行出纳账务处理。出纳人员负责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有关有价证券方面的一些明细分类账簿,另外可以兼管一些与出纳业务没有直接联系的同定资产账、低值易耗品账等。但是,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根据钱账分设的原则,最少应设一名会计人员和一名出纳人员,以便内部相互控制、监督,确保企业财务工作的安全与完整。二、业务要点出纳工作的对象是所在企业货币形态资金的流动过程,即记录、反映和监督所在企业货币资金的收入和支出、银行存款的存入和提取。1.货币资金的收入和支出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如果按照流程来划分,可分为采购、生产、销售三个阶段。经营资金注入企业以后,随着生产经营期间采购、生产、销售过程的不断进行,其形态也会不断改变。同样,企业的货币资金要经过资金循环,即以货币资金为起点,依次经过采购过程、生产过程、销售过程,分别转化为储备资金、生产资金、产品资金、结算资金等各种不同形态,最后又回到货币资金形态。从出纳的角度来看,不管企业的性质如何,货币资金的收支都包括财务收支与业务收支两个方面。2.货币资金的存入和提取《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集体经济等企业对各项收入的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部分或者超过坐支额度的部分,应立即于当日存入开户银行。现金存人银行,就表现为企业现金的减少、银行存款的增加。这样做是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与完整。企业在进行发放工资、薪金、补贴、津贴,支付差旅费以及未达到银行结算起点的零星支出等需要支付现金的业务时,可以从本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额度以内部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