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指行为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行为。犯此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七条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