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发放补助金是需要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和档案中有关参战记载材料和(或)能够证明参战有关证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民政部门逐级上报上级认定,上级认定的予以审批,具体发放补助金的多少由当地情况而定,发放时间由审批后次月开始。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农村籍退役士兵,至2011年8月1日开始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十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是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村户籍的人员,其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根据2017年实施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增加了了多项关系到优抚对象切身利益的优惠条件,例如义务兵役服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所以退伍军人的补助金发放需要咨询当地具体管理退伍军人补助金发放的部门,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