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不受劳动法保护。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明确规定了其适用范围,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因此兼职是否受劳动法保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主要根据从属性、人身依附性和有偿性三方面进行判断。
但一般而言,兼职的主体多为尚未毕业的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法律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兼职学生并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适格主体,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应属于雇佣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