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的注册流程: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一、集团公司的成立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母公司必须实际控股子公司,占子公司51%以上的股份;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二、登记管辖:北京市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北京市工商局负责。三、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由“行政区划 字号 行业 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四、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